为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行政人员执法工作,总结和交流河道采砂管理、水资源监督执法及队伍建设工作经验,部署2010年水政监察工作,元月6日,全省水政监察工作会议在景德镇市召开。副厅长罗小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政策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和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沿赣江、鄱阳湖各县(市、区)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罗小云副厅长指出,2009年全省水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执法水平、执法领域及执法力度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水政监察工作以九江、赣州、景德镇、吉安等地为典型,各具特色。尤其是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沿江、环湖地区,在河道采砂监督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维护了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保护了我省的砂石资源得到有效控制。
罗副厅长指出,必须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执法能力与执法任务不相适应、执法手段和方法单一、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仍摆在我们面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已经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水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很及时,也非常必要。
针对水行政执法规范工作,他要求,第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水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和规范,首先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尤其是水利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在保护水利工程和设施、促进水利收费、维护水事秩序、树立水利形象和权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到水行政执法是保障水利持续发展的最终手段,转变观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如何把河道管理好,如何把水的质量控制好,如何在枯水季节把水配置好,如何把水生态维护好,是我们水利部门的重要职责。而履行这些职责都是以加强水行政管理、水行政执法为前提和保障的。
第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把好“入门关”。严格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择优选拔水政监察人员,经逐级审查、考核后,按规定任免水政监察人员和申领执法证件,水政监察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合同工、临时工执法。二是抓好“培训关”。建立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采取自学和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水政监察人员人人会执法、敢执法、善执法、执好法。三是做好“保障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配备的专用的执法车辆能专车专用,努力改善水政监察队伍的办公条件,保证水政监察业务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切实做好水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四是完善“制度关”。建立职水政监察队伍职责、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做到处处按章办事,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力争使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达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充分、执法规范、行为高效、监督有力、廉洁公正”的目标。
第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树立水行政执法权威和形象。要全面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水利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重大、性质恶劣的水事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宣传水行政执法,在全社会树立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形象。在执法工作中,要敢于碰硬、敢于执法,积极争取公安、法院等部门支持、配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案必查、违法必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廉洁、高效、公正执法,做到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合法规范,执法文书统一、标准,执法统计上报和大案要案备案及时、准确。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用语文明,热情服务,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最后,罗副厅长强调,面对水利发展需要和依法行政要求,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水行政执法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形势逼人,任重道远。面对新的形势和困难,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三保一弘扬”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为全省水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作者:郑文龙)